Thursday 23 August 2012

棕油局沒取消爭議性條文‧“售生棕果罰款坐牢"擱置 2012-08-22


(霹靂‧安順21日訊)馬來西亞棕油局已正式發函通知國內的小園主和園坵管理層,當局擱置“出售未完全成熟棕果或須坐牢罰款"的附加條文。
大馬小園主公會下霹靂分會會長陳玉祥今天向星洲日報指出,該會已接到馬來西亞棕油局總監拿督朱雲美博士誌期8月15日發出的公函,指該局決定擱置實施2005年(執照)棕油局條例21條文。
園主盼條文永遠取消
他說,這項措施,原訂於今年7月1日實行。
陳玉祥表示,該局擱置實行這項附加條文,使到小園主們,暫時不會因出售未成熟棕果,而面對罰款最高20萬令吉或監禁3年或兩者兼施的後果,但小園主們希望這項嚴苛的附加條文永遠被取消。
“目前棕油局只是擱置這項措施;這意味著,日後還是有可能實行這項實施。"他希望政府在實施任何新措施前,先和相關業者商討可能出現的現實問題,以免實行後遭到業者的強烈反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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