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iday 20 July 2012

棕油局:售生棕果罰款坐牢‧業者獲6個月寬限期 2012-07-19

(吉隆坡18日訊)馬來西亞棕油局指出,雖然禁止出售未完全成熟棕果的新措施從本月1日起生效,但行業人士獲得6個月的寬限期。
該局總監拿督朱雲美說,此條規不需要獲得國會通過,而實施這項措施旨在提高油棕的產量,這樣一來大馬才有能力與其他油棕生產國競爭。
她針對本報本月16日一篇“售生棕果罰款坐牢,可笑新條規惹不滿”的報導發表文告指出,該局會不時檢討這項新條規,以確保小園主和整體油棕業權益受到保障。
“這是一項隸屬於2005年大馬棕油局(執照)條例下園坵和小園主項目的附加條規,正式於今年7月1日起生效。”
生棕果屬黑色或黑紫色
“在此條規下,小園主若出售生棕果,將被視為犯法,而根據新條規的等級分類闡明,生棕果的鮮果串屬於黑色或黑紫色,外層果肉淡黃色,而油廠內被檢查的果串承口是已經脫落了,若承口仍存在則不屬於成熟。”
“此措施早在2000年實施,而在實行初期未得業界人士的合作導致未見成效,結果市場上出現及充斥太多的生棕果,進而造成依油棕品質來定價的油棕收購價行情深受影響。”
“因此,新條規的實施涵蓋了園坵和小園主,以有效杜絕市場上所出現的生棕果供應問題。”
朱雲美:將檢舉油廠
朱雲美說,該局的執法官員將到油廠展開檢舉,確保廠商提煉的都屬於有素質的棕油。此外,該局也準備為園坵和小園主提供培訓,以教導如何生產有素質的棕油。
“觸犯者在提醒、警告後,就會接獲該局的罰單,而罰單款額是根據所出售的生棕果量而定,其最低款項為200令吉,而截至目前最高的罰款額達5千令吉。”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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